愛的定義


對於愛,不同文化有不同的解釋,如今的人往往將愛定義得比較狹隘。
在CS路易斯的《四種愛》中愛有且僅有以下四種類型,在我看來,這四種愛是有層次高低的:

  1. 神愛:又稱博愛,即上帝之愛。上帝創造萬物,神愛世人,這種愛是對所有人類,是無私、無差別的。
  2. 親愛:即親人之愛。在童年開始我們就能感受到親人之愛,或者它在漫長的時間下產生。親人之愛和友愛不同,親人可能和我們有著不同的思想、價值觀,但是我們依然能有愛。很多人往往無法理解這種愛,如果無法感受到親人的愛,那麼他是沒有辦法有「神愛」的。
  3. 友愛:即朋友之愛。朋友是志同道合的人,可能有著相似的興趣愛好、或者相似思想、價值觀。知音難覓,我們很難找到知音般的朋友,但是為了某一個共同的目標在一起奮鬥,產生的友誼也是寶貴的。如果無法感受到友人的愛,那麼他只能從「情愛」中尋找愛。
  4. 情愛:即情慾之愛。很多人理解的愛止步於此。情愛不需要親愛、友愛的支撐,不甚了解的人之間,都可以產生情愛。這種愛屬於慾望和肉體,它其實是短暫的。起於荷爾蒙的愛,只會隨著慾望消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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